營房租賃費-車管檔案庫房服務


採購需求

 

一、計畫目標: 現有場地無法滿足檔案的管理、儲存,為更好地保存車管檔案,實現檔案的完整性。

二、採購組織類型: 公開招標

三、計畫概述:

1.計畫預算:262.5萬元(包括本計畫所需的人員工資(加班工資、《勞動契約法》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費、人員食宿與交通、工具、辦公費)、行政辦公費、公共設施維護費用、場地租賃費以及稅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費用)。

2.服務內容:本計畫旨在為存放車管處現有機動車檔案及駕駛人檔案合計約為11529941份,需有較大場地進行統一管理、存放,並且做好檔案的上架存放和出入庫交接等工作。

3.服務面積:詳見服務需求及內容。

4.服務期:合約簽訂日起18個月。

5.服務地點:投標文件中提供的地址。

6.投標人資格要求:

(1)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;

(2)未被信用中國網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列入失信被執行人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,未被中國政府採購網(www.ccgp.gov.cn)列入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;

(3)落實政府採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:無。

(4)本計畫的特定資格要求:無。

 

四、服務需求及內容

1、車管處機動車檔案及駕駛人檔案需提供存放檔案場地、行政辦公場地,費用包含在本次回報中。

2、有固定的停車區域,方便採購人車輛的停放,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。

3、場地面積:不少於6000平方米。

4、服務地點:中標人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服務地點。

5、服務期內,公共設施維護費用由投標人承擔,費用包括日常維修及保養費、電梯維保及年檢、水泵維修及保養費、消防監控設備維保及年檢費。

6、投標人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,並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檢查。投標人接到採購人維修電話後5分鐘內響應,1小時內到達現場,在4小時內完成維修,因投標人延誤房屋維修而使採購人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,投標人負責賠償。

7、投標人維修房屋及其附著設施,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採購人,採購人應積極協助和配合。因投標人不及時履行合約約定的維修、養護責任,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,造成採購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,投標人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
8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,投標人、採購人雙方互不承擔責任。

9、服務期內,投標人如需轉讓或抵押該房屋,應提前二個月通知採購人。同等條件下,採購人有優先受讓權。

10、投標人必須與採購人簽訂保密協議,同時參與本計畫人員須就本計畫文件及數據安全單獨簽訂保密協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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